
一、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:800公里(含)以下航段,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40元;800公里以上航段,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70元。
三、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50%的儿童(含无成人陪伴儿童)、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,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:800公里(含)以下航段,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20元;800公里以上航段,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30元。
五、燃油附加费的起征日期以原出票日期为准,2026年8月5日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,如变更至2026年8月5日(含)以后,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。